第二次起诉离婚还需筹备哪些资料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除去判决生效单,原告还需筹备以下资料:
1.必须具备材料的第三提交:包含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夫妻一同财产的证明(如财产清单)与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2.新增或补充的证明材料:依据第二次起诉的具体状况,原告可能需要筹备一些新增或补充的证明材料,如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缘由的证明材料,与夫妻关系近况的证明材料等。
2、离婚诉讼必须具备材料清单
找法网提醒,离婚诉讼必须具备的材料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1.身份证明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用于核实原告的身份信息。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用于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
3.财产证明材料:夫妻一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财产信息可在开庭时进一步提交。
4.子女状况证明材料:如有子女,应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证明子女的身份和抚养状况。
这类必须具备材料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基础,缺一不可。
离婚诉讼其他材料筹备
除去必须具备材料外,离婚诉讼的原告还可以参考实质状况筹备一些其他材料,以支持其诉讼倡导:
1.婚姻基础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交易婚姻等证明材料,能够帮助法院知道双方的婚姻基础状况。
2.夫妻感情变化和离婚缘由的证明材料:如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与生理缺点、精神病的诊断书、鉴别书等,这类材料可以反映夫妻感情的变化和离婚的具体缘由。
3.双方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包含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能够帮助法院在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作出公正的判决。
4.需要经济帮助或经济补偿的证明材料:如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情况的证明,与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5.需要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明材料:如他们重婚、与别人同居、推行家庭暴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这类材料可以支持原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