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商铺转出租合同纠纷法律规定是什么
承租人经出租人赞同,可以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出租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出租物导致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房子转租,是指承租人在出租期间将它承租房子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子不能转租: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子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产品房。
《最高院关于房子出租合同纠纷的司法讲解》
第十六条出租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赞同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出租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公告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对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房子出租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承租人出租房子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法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出租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一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作伙伴请求根据原出租合同出租该房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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