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从业职员工伤认定标准和待遇是什么样的
工伤标准有什么
从业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工作缘由遭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合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扫尾性工作遭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料之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缘由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辆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范围有什么?
从业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从业职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职员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根据《上海工伤保险推行方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职员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根据《上海工伤保险推行方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什么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从业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致使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业职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状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赞同,申请时限可以适合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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