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退出公司(让渡或丧失股东资格)的容易见到方法有:
1、股东将股权出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公司股东外的第三人或混合出让的方法出让全部股权;
2、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请求公司根据合理价格回收其全部股权;
3、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授权,需要公司或其他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回收其全部股权;
4、股东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决议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
5、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授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将股东除名;
6、股东的全部股权让人民法院通过强制实行程序处分给第三方。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