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职业病诊断的报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职工被诊断为苯中毒,另有4名职工为察看对象,市卫生局组织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置。
该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风险原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风险的项目。对于接触职业病风险原因的职工,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护需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仅提供了普通的纱布口罩。常熟市疾控中心对该公司车间空气中职业风险原因进行了测试,该公司生产车间空气中苯、甲苯等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指标。该公司及对全厂职工进行了两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但未安排接触职业病风险原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依据上述状况,常熟市卫生局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责令7日内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风险的作业;罚款10万元。本案已在规定时间内顺利结案。
[案件剖析]
本案中,该公司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看重不够,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规范不健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专业职员,公司管理职员及工人均不知道所用胶水的毒性。常熟市疾控中心对该公司车间空气进行了测试,苯、甲苯等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指标需要,但公司负责人对这一状况未予以足够看重,未采取有效手段确保车间内职业病风险原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指标,未按规定为生产工人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健康监护方面,该公司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常识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未打造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虽然组织了职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但新职工没有进行上岗前体检,存在职业健康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