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行《禁止用童工规定》方法
浙江推行《禁止用童工规定》方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依据《中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禁止用童工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并结合浙江的实质状况进行了具体化。该方法由浙江人民政府发布,编号为第243号.
《禁止用童工规定》方法明确禁止在浙江行政地区内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与其他组织用童工。特别指出,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除此之外,该方法还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手段,包含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等。
为了确保这一规定得到有效实行,浙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浙江推行〈禁止用童工规定〉方法》贯彻推行工作的公告,强调了加大领导、打造协调机制和责任考核规范的重要程度。同时,浙江还提供了一些具体的依据来确认是不是用了童工,如被录用职员的居民身份证、工作证等材料。
总体来看,《禁止用童工规定》方法的推行能够帮助提升全省对禁止用童工工作的看重程度,加强打击非法用童工的力度,从而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