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对于大家每一个人来讲都非常重要,但有的劳动者因各种缘由不愿缴纳社保,并与用人单位签署“舍弃社保”协议。
网友咨询:
自愿舍弃社保,会不会影响工伤认定?
律师解答:
舍弃社保不影响工伤认定。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保障公民在工伤状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不是缴纳社会保险费与认定工伤并无直接关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与认定工伤并不以伤(亡)者是不是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依据。
律师补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状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赞同,申请时限可以适合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根据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含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别书)。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状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职员与其他灵活就业职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